圍繞古建筑照明,爭論話題總是不絕于耳。隨著現階段夜景照明越來越多的依附于建筑照明中,其所承載的文化符號越來越多,一般認為,良好的建筑照明效果不光能挖掘建筑物本身的歷史文化內涵,更能散發城市、鄉村周邊文化的基因。另一方面,建筑照明設計作為對建筑夜景的詮釋,同樣不能脫離建筑本身存在。
也正因為承載如此之多的意義,建筑照明尤其是古建筑照明的表現手法也衍生諸多爭議。“見光不見燈”作為最常提到的五字箴言,近來又被重新解讀,是否奉為必須遵守之紅線,或者考量重要甚至唯一標準,人云亦云。
現代建筑與古建筑的“燈”“光”
現代建筑中,很多建筑設計師和照明設計師會在燈具排布上出現爭議,但是這些爭議往往可以在前期的建筑設計中來溝通化解,建筑結構與照明效果方案的結合為后期的配合提供更多施展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精心的處理,落地燈、射燈等等這些顯性燈具可以作為補充照明巧妙地與建筑本身融為一體。“見光”與“見燈”也就并不矛盾。
相對于現代建筑,古建筑的結構則要復雜得多,古建筑照明的內核在于保護與傳承,保護建筑本身的形態,傳承古建筑的文化底蘊,脫離這兩點的表現手法都可以認為是有缺陷的。“見光不見燈”體現的更為明顯。
“古建筑比現代建筑有多得多隱藏燈具的空間。充分利用古建筑復雜的結構,尋找合適空間,選擇或定制合適尺寸、合理配光、無損安裝的燈具,盡可能實現燈具的隱蔽安裝是古建筑照明設計的重要內容”。古建筑的原貌保護,建筑應盡可能減少燈具的裸露,特別是破壞建筑物白天整體美感的裸裝燈具,這些是衡量夜景照明成敗的重要考量,其重要性甚于夜景照明效果本身。
因此,設計師通過燈光在對古建筑進行紀實與寫意前都必須細細揣測。
“見光不見燈”是古建筑照明常用手法
我國傳統建筑很明顯的一個建筑特征就是屋頂曲線的處理,這也是很多建筑物畫龍點睛的一筆,所以對屋頂的夜間照明進行重點處理,才可將古建筑的神韻表現出來。屋頂的形式、材料及裝飾,都會對照明表現手法產生很大的影響。若屋面由瓦鋪裝,可在檐口處設置小型的投光燈向上投光,或順著屋脊處設置小型投光燈向下投光,不但展現出傳統坡屋頂的結構美感,也體現出屋面起翹的輪廓。也可以使用勾勒屋頂的方式,將屋頂所特有的形態精髓描繪出來。同樣,屋頂的屋脊和其他一些細部,也可以使用小巧的光纖燈具局部重點表現。
在這些處理的過程中,燈具的位置擺放很容易影響到建筑的形態,不但不能在白天裸露出來,更不能在夜晚破壞整體的燈光勾勒線條。
當然,道理都懂,但是囿于復雜的古建筑結構,在實際操作中,實現燈具的全部隱蔽安裝幾乎不可能,讓燈具融入建筑之中就成為一門學問。
在嚴苛與妥協中,怎樣讓破壞更小,要盡可能減少對建筑美感的破壞需要對燈具提出更多的要求,“小 ── 燈具尺寸要盡可能地小,減少空間存在感;象 ──燈具外形顏色要盡可能貼近安裝處建筑結構;便 ── 便于安裝固定,對建筑物無損傷”。即使這樣,在工程施工中,依舊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燈具的裸露與燈光的破壞誰更難以接受?
燈光破壞“猛于”燈具裸露
很多人一味堅守所謂“見光不見燈”的原則,以至于很忌諱將燈具安裝在稍微顯露的位置,寧愿用其他方式的光分布來體現,以至于喧賓奪主。近年來投光燈、墻面布光燈產品結構的處理越來越靈活,但依然很多設計師會采用地埋燈等隱藏式的燈具來應用在古建筑照明中,在某些不恰當的處理中,眩光很容易產生,造成視覺環境的干擾。諸如此類的案例并不少見,如果投光燈或者洗墻燈的照射位置最佳,即使會有一些裸露,依然更優于其他的設計方案。
古建筑照明中,“見光不見燈”的手法非常常見,但死板的依照并不提倡,在某些時候,所見到的光比裸露的燈更值得警惕。